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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网游交易合法化 法院裁定游戏币是劳动财物

过去一直争论不休的网游游戏「游戏币」现金交易与点数转换问题,韩国大法院最近作出了明确的无罪裁定,让游戏道具交易商相当的振奋, 且预料此判例一出将让整个游戏的经济市场更加活跃化。现今韩国在线游戏的现金交易规模,估计已超过1兆5,000亿韩元(约新台币417亿元)。

  先前因在道具交易网站中,以比现值还低的价格买下2亿3,000万《天堂》币并中介获取利益而被起诉的金氏与李氏,经上诉后在大法院审理后,法官裁定两人无罪,也为道具现金交易建立合法性。

  此案发生于2007年,34岁的金氏与李氏在中介网站将低价买来的《天堂》币转售给2,000多名玩家,并从中赚取2,000万韩元的现金差价。根据韩国游戏振兴的关联法律第十八条「不得将游戏内偶然取得的游戏币换成现金」,因而在一审中被判决各罚400万韩元与200万韩元的罚锾,在两人上诉后全案进入了上诉庭。

  法院裁定道具或金币属劳力结果物

诉庭认为,「游戏产业振兴的关联法律中,规定禁止游戏币或类似物的现金交易指得是藉由赌博等偶然性获得的游戏物品,但是《天堂》币看不出是偶然取得的游戏币」。法官认定「游戏币是使用者靠努力与实力赚取的正当结果物」因此做出如此判决,并为争议不断的道具现金交易话题暂时划下休止符。

  韩国电视台的报道:韩国虚拟交易火爆

  法院裁定无罪

  韩国大法院裁定道具或金币属劳力结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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